现在关于广东女司机撞死劫匪的争议很大,有人拍手叫好,有人却认为这是犯罪。
中国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条件有这样一条: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,而认为撞死劫匪的人也都是基于这一点,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,再去撞劫匪就已经是侵害行为。
何来不法侵害进行过程中?劫匪得手以后逃走过程,是不是可以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呢?因为逃跑的过程,是直接造成被侵害人的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。如果认为逃跑是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的标志,那么必然包含了一个前提:不法侵害行为已经改变了劫匪抢劫标的的所有权。这是中国司法界的迷惑,所以才会有人认为撞击逃跑的劫匪是违法行为。
而我的观点是,逃跑是不法侵害行为的延续,因为逃跑的最终结果是导致被侵害人的财物损失的直接原因之一。打个比方,一个劫匪,在抢劫的时候,一定会挑选一个少人经过的地段,并便于逃逸的地段,这说明一个问题,逃逸是劫匪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而不是一个单独的行为部分。因此撞击逃跑的劫匪绝对不是违法行为。
中国人爱讲一句话:法外有情。不知道中国的法官是怎么想的,居然就有个案子判罚了被侵害人4年徒刑。法乱,人更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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